去污名:个人破产不是赖账(深圳三个首案)

「不良」二字带着道德污名,但个人破产制度恰恰证明: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值得一个重新开始的通道。深圳的三个首案,是这套逻辑最早的落地样本。

类型当事人关键事实来源
全国首例清算呼某2021-11-08 裁定破产清算;培训机构因商场倒闭关闭、负债 480 余万,2018 年卖唯一住房(收款 260 万)还债、仍欠 100 余万;进入 3 年免责考察期最高法法治网(A/B)
首例重整梁某某(35 岁)2021-07-19 生效;创业向 13 家机构借贷 75 万余元,3 年还本金 50 多万;实际提前 15 个月(第 21 个月)还清本金获免债最高法(A)
首例和解张院生(76 岁)2021-10-08 终结;为公司贷款承担连带担保、房产拍卖后仍欠;与平安银行(债权 97 万余元)和解,履行约 5.2 万元后免除剩余锦天城(B)
制度规模截至 2023 年中,深圳收个破申请 1635 件、立案审查 411 件、受理 117 件信用广州网(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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弹资视角:个破制度只救「诚实而不幸」,并专设反欺诈全流程防「逃废债」。这条恰恰帮我们把「暂时还不上」的人和资产,与「恶意赖账」的真不良分开——前者是弹性资产,后者要避。